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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 税 计 算 器 2 0 2 4 个 人 所 得 税 计 算 器 2 0 2 4 个 人 所 得 税 个 人 所 得 税 网 , 最 新 个 税 资 讯 平 台 , 您 的 个 税 管 理 专 家 ! 小 程 序 公 众 号 Q Q 群 会 计 H R 个 税 : 3 6 5 4 2 9 2 1 7 个 税 筹 划 : 2 8 9 4 1 8 8 0 6 个 税 交 流 互 助 群 3 : 6 8 0 0 9 0 3 6 8 会 员 中 心 首 页 税 后 反 算 劳 务 报 酬 年 终 奖 非 居 民 工 资 个 税 税 率 表 E X C E L 计 算 个 税 计 算 方 法 个 税 资 讯 首 页 税 后 反 算 劳 务 报 酬 年 终 奖 非 居 民 工 资 个 税 税 率 表 E X C E L 计 算 个 税 计 算 方 法 个 税 资 讯 累 计 预 扣 预 缴 个 税 计 算 器 2 0 2 4 纳 税 期 数 1 2 3 4 5 6 7 8 9 1 0 1 1 1 2 本 月 工 资 累 计 社 会 保 险 费 累 计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累 计 个 人 所 得 税 计 算 结 果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0 元 适 用 税 率 0 元 速 算 扣 除 数 0 元 已 缴 税 款 累 计 应 缴 税 款 应 补 ( 退 ) 税 款 本 月 税 后 收 入 新 个 税 累 计 预 扣 预 缴 计 算 方 法 太 复 杂 , 很 难 理 解 试 一 试 每 月 录 入 , 分 解 计 算 吧 ! 计 算 重 置 最 新 个 税 资 讯 + 更 多 [ 工 资 、 薪 金 所 得 ] 累 计 预 扣 预 缴 法 对 员 工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个 税 影 响 分 析 [ 其 他 所 得 ] 个 人 投 资 者 : 转 让 退 市 公 司 股 票 如 何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[ 汇 算 清 缴 ] 综 合 所 得 个 人 所 得 税 年 度 汇 算 怎 么 计 算 个 税 计 算 器 2 0 2 4 [ 税 局 在 线 ] 个 人 因 离 婚 办 理 房 屋 产 权 过 户 手 续 , 是 否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[ 偶 然 所 得 ] 外 购 酒 水 赠 与 他 人 如 何 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[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] 个 人 所 得 税 住 房 贷 款 利 息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只 能 享 受 一 次 [ 税 局 在 线 ] 个 人 未 按 规 定 申 报 纳 税 能 否 直 接 认 定 为 偷 税 [ 工 资 、 薪 金 所 得 ] 退 休 人 员 取 得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是 否 需 要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[ 个 税 政 策 ] 个 人 所 得 税 如 何 判 断 一 笔 收 入 是 不 是 属 于 境 外 所 得 累 计 预 扣 预 缴 个 税 计 算 公 式 2 0 2 4 累 计 预 扣 预 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= 累 计 收 入 累 计 免 税 收 入 累 计 减 除 费 用 累 计 专 项 扣 除 累 计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累 计 依 法 确 定 的 其 他 扣 除 本 期 应 预 扣 预 缴 税 额 = ( 累 计 预 扣 预 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× 预 扣 率 速 算 扣 除 数 ) 累 计 减 免 税 额 累 计 已 预 扣 预 缴 税 额 其 中 : 累 计 减 除 费 用 , 按 照 个 税 起 征 点 5 0 0 0 元 / 月 乘 以 纳 税 人 当 年 截 至 本 月 在 本 单 位 的 任 职 受 雇 月 份 数 计 算 。
累 计 预 扣 预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计 算 方 法 2 0 2 4 累 计 预 扣 预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计 算 方 法 , 是 指 扣 缴 义 务 人 在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内 , 以 截 至 当 前 月 份 累 计 支 付 的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收 入 额 减 除 累 计 基 本 减 除 费 用 、 累 计 专 项 扣 除 、 累 计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和 依 法 确 定 的 累 计 其 他 扣 除 后 的 余 额 为 预 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, 对 照 综 合 所 得 税 率 表 , 计 算 出 累 计 应 预 扣 预 缴 税 额 , 减 除 已 预 扣 预 缴 税 额 后 的 余 额 , 作 为 本 期 应 预 扣 预 缴 税 额 。
该 方 法 适 用 于 综 合 所 得 , 包 括 工 资 、 薪 金 所 得 ,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, 稿 酬 所 得 ,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。
专 项 附 加 扣 除 项 目 , 包 括 : 子 女 教 育 支 出 、 继 续 教 育 支 出 、 大 病 医 疗 支 出 、 住 房 贷 款 利 息 和 住 房 租 金 以 及 赡 养 老 人 支 出 ( 2 0 1 9 / 0 1 / 0 1 后 扣 除 ) 。
使 用 累 计 预 扣 预 缴 的 计 算 方 法 , 计 算 公 式 如 上 。
个 税 起 征 点 2 0 2 4 个 人 所 得 税 是 对 个 人 ( 自 然 人 ) 取 得 的 各 项 所 得 征 收 的 一 种 所 得 税 。
个 人 所 得 税 起 征 点 是 指 国 家 为 了 完 善 税 收 体 制 , 更 好 的 进 行 税 制 改 革 , 而 制 定 的 税 收 制 度 。
2 0 1 8 年 6 月 1 9 日 ,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召 开 , 个 人 所 得 税 免 征 额 拟 调 至 5 0 0 0 元 。
2 0 1 8 年 8 月 底 , 调 查 显 示 , 大 部 分 网 民 希 望 提 高 个 税 起 征 点 。
2 0 1 8 年 8 月 2 7 日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改 《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》 的 决 定 , 并 于 2 0 1 8 年 1 0 月 1 日 起 过 渡 施 行 , 2 0 1 9 年 1 月 1 日 起 正 式 施 行 。
个 人 所 得 税 税 率 表 2 0 2 4 个 人 所 得 税 预 扣 率 表 一 ( 居 民 个 人 工 资 、 薪 金 所 得 预 扣 预 缴 适 用 ) 级 数 累 积 预 扣 预 交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预 扣 税 率 速 算 扣 除 数 1 不 超 过 3 6 0 0 0 元 的 部 分 3 % 0 2 超 过 3 6 0 0 0 元 至 1 4 4 0 0 0 元 的 部 分 1 0 % 2 5 2 0 3 超 过 1 4 4 0 0 0 元 至 3 0 0 0 0 0 元 的 部 分 2 0 % 1 6 9 2 0 4 超 过 3 0 0 0 0 0 元 至 4 2 0 0 0 0 的 部 分 2 5 % 3 1 9 2 0 5 超 过 4 2 0 0 0 0 元 至 6 6 0 0 0 0 元 的 部 分 3 0 % 5 2 9 2 0 6 超 过 6 6 0 0 0 0 元 至 9 6 0 0 0 0 的 部 分 3 5 % 8 5 9 2 0 7 超 过 9 6 0 0 0 0 的 部 分 4 5 % 1 8 1 9 2 0 案 例 说 明 公 司 员 工 张 三 : 2 0 2 4 年 1 月 工 资 1 5 0 0 0 元 ; 2 0 2 4 年 2 月 工 资 4 5 0 0 0 元 ; 2 0 2 4 年 3 月 工 资 1 5 0 0 0 元 。
有 一 个 正 在 上 小 学 的 儿 子 , 子 女 教 育 每 月 扣 除 1 0 0 0 元 ; 首 套 住 房 贷 款 利 息 支 出 每 月 1 0 0 0 元 ; 父 母 健 在 , 且 是 独 生 子 女 , 赡 养 老 人 支 出 每 月 可 以 扣 除 2 0 0 0 元 。
五 险 一 金 每 月 缴 纳 3 0 0 0 元 。
购 买 符 合 条 件 的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每 月 2 0 0 元 。
2 0 2 4 年 1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= 1 5 0 0 0 5 0 0 0 ( 累 计 减 除 费 用 ) 3 0 0 0 ( 累 计 专 项 扣 除 ) 4 0 0 0 ( 累 计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) 2 0 0 ( 累 计 依 法 确 定 的 其 他 扣 除 ) = 2 8 0 0 元 应 纳 税 额 = 2 8 0 0 * 3 % = 8 4 元 2 0 2 4 年 2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= 6 0 0 0 0 ( 累 计 收 入 ) 1 0 0 0 0 ( 累 计 减 除 费 用 ) 6 0 0 0 ( 累 计 专 项 扣 除 ) 8 0 0 0 ( 累 计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) 4 0 0 ( 累 计 依 法 确 定 的 其 他 扣 除 ) = 3 5 6 0 0 元 应 纳 税 额 = 3 5 6 0 0 * 3 % = 1 0 6 8 8 4 ( 已 预 缴 预 扣 税 额 ) = 9 8 4 元 2 0 2 4 年 3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= 7 5 0 0 0 ( 累 计 收 入 ) 1 5 0 0 0 ( 累 计 基 本 减 除 费 用 ) 9 0 0 0 ( 累 计 专 项 扣 除 ) 1 2 0 0 0 ( 累 计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) 6 0 0 ( 累 计 依 法 确 定 的 其 他 扣 除 ) = 3 8 4 0 0 元 应 纳 税 额 = 3 8 4 0 0 * 1 0 % 2 5 2 0 1 0 6 8 ( 已 预 缴 预 扣 税 额 ) = 2 5 2 元 焦 点 图 标 题 显 示 焦 点 图 标 题 显 示 焦 点 图 标 题 显 示 个 税 热 点 咨 讯 + 更 多 1 2 0 2 4 年 最 新 最 全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率 表 2 2 0 2 4 年 个 税 起 征 点 及 个 税 税 率 表 3 年 终 奖 计 入 综 合 所 得 划 算 还 是 单 独 计 税 划 算 4 劳 务 报 酬 个 税 计 算 方 法 及 个 税 申 报 扣 缴 指 南 5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个 税 2 0 2 4 年 最 新 政 策 个 税 计 算 器 6 年 终 奖 个 税 计 算 方 法 及 个 税 税 率 表 ( 单 独 计 税 ) 个 税 计 算 器 热 点 个 税 标 签 + 更 多 个 人 所 得 税 个 税 计 算 器 个 税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年 终 奖 计 算 方 法 个 税 计 算 方 法 综 合 所 得 最 新 个 税 怎 么 计 算 工 资 计 算 个 税 计 算 劳 务 报 酬 个 人 所 得 税 计 算 收 入 个 税 影 响 分 析 转 让 退 市 公 司 股 票 个 人 投 资 者 离 婚 办 理 房 屋 产 权 过 户 外 购 酒 水 赠 与 他 人 能 否 直 接 认 定 个 人 未 按 规 定 申 报 纳 税 子 女 升 学 高 考 境 内 、 境 外 所 得 高 温 补 贴 个 税 计 算 高 温 补 贴 赔 偿 金 个 税 归 类 个 税 征 收 范 围 文 档 下 载 + 更 多 个 税 热 门 城 市 :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广 州 苏 州 南 京 杭 州 天 津 重 庆 成 都 武 汉 西 安 郑 州 宁 波 合 肥 厦 门 福 州 长 沙 东 莞 佛 山 青 岛 无 锡 南 昌 石 家 庄 唐 山 咸 阳 沈 阳 大 连 太 原 南 宁 昆 明 哈 尔 滨 呼 和 浩 特 长 春 贵 阳 乌 鲁 木 齐 兰 州 海 口 银 川 西 宁 惠 州 珠 海 中 山 江 门 汕 头 湛 江 常 州 南 通 徐 州 镇 江 扬 州 盐 城 泰 州 淮 安 连 云 港 宿 迁 温 州 台 州 金 华 绍 兴 湖 州 绵 阳 潍 坊 临 沂 淄 博 济 宁 威 海 宜 昌 襄 阳 荆 州 新 乡 南 阳 洛 阳 芜 湖 泉 州 漳 州 廊 坊 保 定 邯 郸 株 洲 赣 州 临 汾 桂 林 鄂 尔 多 斯 吉 林 遵 义 枣 庄 茂 名 友 情 链 接 : 关 于 我 们 联 系 我 们 站 点 地 图 加 入 我 们 版 权 所 有 个 人 所 得 税 网 C o p y r i g h t © 2 0 2 3 A l l r i g h t s r e s e r v e d 网 站 备 案 / 许 可 证 号 : 浙 I C P 备 1 7 0 3 5 4 5 0 号 5